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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下打捞作业
 
1、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查看,承认杰出后方可进行工作。
2、潜水工作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工作或有船舶通过;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行爆破工作,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、振荡打桩、锤桩、空气幕沉井下沉、鱼类等工作。
3、潜水员不得在杆件档内穿越;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。
4、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,供气软管、绳、下潜导绳应分隔。
5、水下工作面凹凸悬殊较大时,供气软管和绳应适当收紧。
6、查看或扫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,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。
7、潜水时间应根据潜水深度核算断定。
8、深潜水时应装备潜水及必要的潜水减压设备。
9、潜水前应将储气筒充溢紧缩空气,储气筒上面应装置冷水管降温,待紧缩空气冷却后再运用或用冷气泵供气;在沉井或管柱内潜水,应有通风设备。
10、潜水前供气管路使用紧缩空气吹通几分钟,接头部位用棉垫包裹。
11、水面有浮冰时,供气软管、绳与断冰处应有避免磨损或切断的办法。
12、潜水梯的横撑、潜水员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,应有防滑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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